今天决定反击师兄的“好色沉沉”说。

沉沉 发表于 2006-06-23 09:37:51

我的一个同门师兄,号称“恋恋青衫”,假么假事的一副卫道士的样子,公然将他博客上我的链接定为“好色沉沉savemycolor”。

这本来没什么。我发现了也一个多月了吧?但是今天起床突然觉得很不爽。tnn的。我哪里好色了???我好谁的色了?我色谁了???

说我好色,你得有凭有据,你得有事实支持,不然我可以告你诽谤哦!!

我认为,在恋恋青衫同学的博客里,他的不实玩笑严重的损害了我的名誉,给我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理和精神的创伤。我决定发起网络攻势,请支持我的朋友到http://why0525.yculblog.com/(恋同学的博客)去留下如下字母:ngsxfjwds。这些字母的含义是“你个傻X封建卫道士。”如果有更加恶毒的朋友,还可以加上一些自由发挥的字句,让他意识到我们维护女性权益的决心和清白!


根据我国的新闻法规,如果恋同学要抗辩,认为他没有损害我的名誉,他可以有如下理由:

1,真实。如果他能证明我“好色”的真实性,诽谤便不存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项。我当然确定恋同学一样也没有,顶多可以找几个女生过来,唧唧喳喳的说我摸过女人的胸部。但是请勿断章取义,我摸女人胸部绝无好色动机,一般都是通知之后再摸的。我通知的台词是:“哇!你的胸部好美,我好嫉妒!……”然后才会一下抓下去。同时我确定这个时候,恋同学绝不在场。如果恋同学在场偷窥,可见恋同学的动机。

2,公正评论。众所周知,我沉沉是21世纪著名的贞节烈女,只有别人色我的份,我何时色过别人?请问恋师兄我色过你没?没。莫须有,莫须有啊!!如果因为我要求恋同学在真心话大冒险活动中脱去上衣摆pose而使得恋同学如此评价我,那么当晚在现场的所有男女都应该被贯上“好色”的名号,因为当晚呼声最高的并不是我,我只是小小的发挥了一下我的想象力,立刻得到了众人附和而已。但是恋同学并没有将当晚其他在场人物的博客链接贯上“好色××……”的称号,足见他的行为是不公正的,对善良幼小的沉沉是不公平的。天地可鉴,日月可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啊,恋同学对沉沉使用的网罗暴力是何等的残忍和刻薄啊!!

3,特许权。按国际诽谤法理论,特许权是指为了公众利益或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作诽谤性的陈述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恋同学说我好色是保护了谁的公众利益和谁的合法权益?恋同学的这一做法是得到了谁或哪家机构的授意??如果我真的色了哪个男人,那肯定是那个男人心甘情愿的。至今可由哪个男人跳出来说“我被沉沉××了,她没对我负责……”有吗??有请站出来说话!我色了你我不会不认!了不起我养你就是了!

综上。我认为恋同学对我的评价非常不公证。给我带来了身心的巨大伤害。强烈要求恋同学更改其博客上我的链接的名号,并在其博客上公开发表言论表示道歉。同时,本姑娘提出民事要求,要求恋同学请我以及每一个在他博上声援我的兄弟姐妹吃饭,以弥补我一个多月以来的精神损失以及各位声援沉沉的正义之士的体力损失。

活动现在开始。为了维护正义,为了让恋同学请我们吃饭,请支持我的朋友到http://why0525.yculblog.com/(恋同学的博客)去,随便找一篇文章,以“评论”的方式留下如下字母:ngsxfjwds。让我们静待恋同学的动作。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浏览全部的11条评论 »


  • denshil
    2006-06-23 10:32:24

    呵呵呵:〉
    声援~


  • 恋恋青杉
    2006-06-23 10:37:28

    都是猪头!
    俺只不过借用《登徒子好色赋》,夸你漂亮而已,哪儿说是“好(hao,四声)色了,自己心虚了吧,hoho~~
    eki你这个ws男,少在女孩子面前卖乖,鄙视鄙视,强烈鄙视,哈哈~~


  • 花繁
    2006-06-23 10:40:06

    哈哈,要打口水仗咯!

    加油~~~


  • 粉丝
    2006-06-23 10:41:21

    spsp!!!


  • 失眠
    2006-06-23 10:51:55

    失眠今天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恋恋青衫以blog形式向沉沉同学发以名为“好色”的人身攻击,从不同角度伤害了沉沉同学的名誉,造成沉沉同学心理严重受挫。

      恋恋青衫的这一行径是对沉沉名誉权的粗暴侵犯,也是我国公民人权的肆意践踏。这在网络史上是罕见的。

      失眠对这一野蛮暴行表示极大愤慨和严厉谴责,并提出最强烈抗议。恋恋青衫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失眠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失眠呼吁广大网民支持保护沉沉的合法权益,坚决对任何有意污蔑、毁谤沉沉名誉及其他权利的行为做毫不犹豫的坚持到底的斗争!


  • 失眠
    2006-06-23 10:54:32

    失眠今天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恋恋青衫以blog形式向沉沉同学发以名为“好色”的人身攻击,从不同角度伤害了沉沉同学的名誉,造成沉沉同学心理严重受挫。

      恋恋青衫的这一行径是对沉沉名誉权的粗暴侵犯,也是对我国公民人权的肆意践踏。这在网络史上是罕见的。

      失眠对这一野蛮暴行表示极大愤慨和严厉谴责,并提出最强烈抗议。恋恋青衫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失眠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失眠呼吁广大网民支持保护沉沉的合法权益,坚决对任何有意污蔑、毁谤沉沉名誉及其他权利的行为做毫不犹豫的坚持到底的斗争!


  • wgc05
    2006-06-23 12:31:52

    好一个贞节烈女呀!赞


  • 恋恋青杉
    2006-06-23 12:38:57

    我也声援一下,哈哈~~


  • 榕树花开
    2006-06-23 13:06:33

    呵呵 re。。。。


  • David
    2006-06-25 00:00:04 http://spaces.msn.com/davidzhu42

    这个算粗暴侵犯??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